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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听评课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1-21    浏览次数: 258

为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营造良好的教研室氛围,根据学校和学院关于教师听评课制度相关要求,特制订《应用心理学教研室听评课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听评课基本要求

(一)听课人员

凡属于应用心理学教研室教师都应该进行听评课。

(二)课方式

听评课分为集中听评课与分散听评课两种。

1.集中听评课。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全体教师参与进行听评课。集中听评课每学期不少于1次。

2.分散听评课制度。由教师自主选择对象进行听评课。分散听评课每学期不少于4次。

(三)听评课对象

听评课对象侧重于青年教师和高学历、高职称教师。对于青年教师主要是为了督促青年教师成长,是一种指导性的听评课;对于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主要是进行学习,即通过高学历、高职称教师的“示范课”引领教研室教师教学水平。

(四)听评课程序

听评课主要由“听”和“评”两个阶段组成,采取先听后评,集体分析的方式,即在每次听课完成后,需要组织相关教师就教师上课的过程和结果展开讨论,分析其优缺点,提出改进意见。

二、课内容

教师在进行听评课时按照以下内容框架展开。

1.教学态度按时上下课,备课充分,教案书写认真。

2.教学目标。能根据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展开教学活动。

3.教学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透析重点难点问题的精辟性;对所讲问题深度和广度的延展性;语言表达的准确性与生动性;思维逻辑条理的层次性和清晰性;知识应运的自如性和丰富性;板书的整洁性。

4.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的能力;使用教学媒体的能力。

5.教学效果员工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三、听评课原则

1.谁听课谁评课的原则每次听课以后都要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评课凡参加听课的教师都有义务和责任进行评课。

2.客观、公正、公开原则评课人要根据听课情况客观如实地对授课人的教学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3.听评结合,以评促学,以学促教的原则听课是评课的前提,评课是听课的总结,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

四、注重记录与材料保存

听评课结束后,相关负责人要注意听课记录及其相关讨论材料的保存。

 

 

应用心理学教研室

2021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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